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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工信企业字〔2018〕280号
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.doc
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工信委(中小企业主管部门),赣江新区经发局:
根据工信部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17〕156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管理办法》)和《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函〔2018〕172号)要求,现就我省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符合《认定管理办法》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)均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省级示范平台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。
(二)各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工信委(中小企业主管部门)、赣江新区经发局初审后行文上报。
(三)省工信委按照相关程序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申报材料按《认定管理办法》所列内容,《认定管理办法》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(http://www.sme.gov.cn/)通知通告栏中下载。
(二)各地初审并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后,填写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》(附件1)和《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》(附件2), 并于6月10日前附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三份)邮寄至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,电子版发至zxqyc@jxciit.gov.cn
联系人及电话:胡波 0791-88916356
邮寄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栋413室
附件1
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
推荐表
示范平台单位名称:________________
推荐单位名称:____________________
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2
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
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工信委(中小企业主管部门),赣江新区经发局:
序号 | 平台名称 | 服务机构名称 |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(不超过3类) | 示范性表述(不超过400字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