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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发改办高技字〔2016〕77号
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,省直有关单位,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集团:
为贯彻落实省委《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意见》,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,提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,根据《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管理办法》,我们将开展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建设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原则上应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平台,其中工程实验室也可以是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,每家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申报的平台数量不得超过2个。
二、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内有意向的创新平台,做好省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、现有平台的基本情况填写等工作,并进行严格审查,择优推荐。
三、属于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集团、科研院校管理的创新平台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其余有意向的创新平台向所在设区市发改委提出申请,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。
四、申报条件、建设方案编制、现有平台的基本情况填报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、3、4。
五、请你们将推荐申报文件和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申请表见附件1(附电子表格),及通过你们审核的建设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(附电子光盘1张),于2016年9月15日前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。
联系人:范文明,0791-88915132,15179553633;
袁凡,0791-88915131,13970991159。
附件1.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申请表
2.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基本条件
3.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建设申请报告编制提纲
4.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现有平台基本情况表
2016年8月4日